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要求,我局对2021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,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(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2件)
2.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1件)
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2021年12月20日
附件1
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2件)
序号
文件名称
文号
1
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《嘉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嘉经信数产〔2019〕127号
2
关于在全市推行5g基站建设“一件事”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
嘉经信数经〔2021〕9号
附件2
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1件)
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
嘉经信行业办〔2018〕121号